首頁
功能選單
檔案下載
常用網站
最新消息
文章列表
永慶高中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關閉選單 →
一般XOOPS登入
學生帳號登入
帳號
密碼
登入
若無法看見「網站擁有者 OpenID 登入」請按此登出,再登入即可
學生帳號
學生密碼
登入
密碼
登入
Over View
性平相關函釋及函文
(31)
性平相關規定
(3)
性平教育委員會
(1)
性平相關表單
(1)
更多文章
網站名稱
教育部性別平等全球資訊網
性平相關函釋及函文
574
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疑似行為人為學校校長之通報權責義務相關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278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
105
為利學校瞭解最新政策方向與具體指引,特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有關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及防治相關注意事項,並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232
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疑似行為人為學校校長之通報權責義務相關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278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329
函轉教育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請依其說明辦理,請查照。
196
函轉教育部修正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
917
函轉教育部有關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6條第2項序文「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明訂具體時數案
273
「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及「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580
有關學校處理疑似校園性別事件及校園霸凌事件,請務必確依法定期程積極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13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等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
243
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終局)之處分,渠對該事件處理結果不服,請明確教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及第39條提出申復、申訴之救濟
175
教育部就「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以下簡稱設置準則)第7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委員消極資格之調查或查證程序及解除主任委員職務事項函示
184
函轉有關教育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741A號令核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業事項
204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9條第3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查證屬實」之處理期間,應於2個月內完成
135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調查認定,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123
訂定「嘉義縣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44
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組織規定,屬應提交校務會議議決之校務重大事項案
150
函轉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長或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調查權責歸屬研析表(如附件),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204
函轉教育部針對主管機關於「教育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回報系統)退請學校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針對調查報告再予審酌修正時,學校性平會是否需先進行「復議」程序之疑義函示,詳如說明,請貴校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89
檢送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受理學生提 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106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請利用適當時機宣導周知,請查照。
89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保密義務適用範圍及法律責任,請依說明轉知貴屬人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76
檢送教育部研訂之「發掘校園性別事件潛在被害人方式參考指引」(如附件),請查照。
72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及處理QA手冊」(如附件),並已將手冊電子檔掛載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以下簡稱性平網),請周知學校相關人員參考使用,請查照。
103
有關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請貴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請查照。
85
函轉重申有關各級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辦理不適任學校人員查詢,請依說明督導所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建立報告列管機制並列入考核評鑑項目,請查照。
43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經申復審議決定「申復有理由」,倘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重為決定」時,有違背申復審議決定意旨而予以變更(或維持)處分之情事,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131
重申學校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應依法組成調查小組並嚴禁「另設調查機制」,請務必落實法定調查程序,並轉知所屬教職員工周知,以維護當事人權益並落實程序正義,違者將依規定裁處,請查照
23
函轉教育部有關同一行為人(具教職員工身分者)所涉不同校園性別事件,請依說明辦理併案審議議處程序,請查照。
2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簡化調查處理程序」(如附件),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得運用於行為人為學生身分、案情明確且不成立調查小組之校園性別事件,並適用自115年8月1日起通報之事件,請查照。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