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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 - 最新公告 | 2026-01-07 | 點閱數: 47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入校諮詢輔導開放申請,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教署 114 年 12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6703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國教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一)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 115 年 2 月 23 日起至 115 年 6 月 30 日止。
(二) 申請日程:
1、 第 1 梯次:自 115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19 日止。
2、 第 2 梯次:自 115 年 2 月 23 日至 3 月 2 日止。
(三) 申請程序:
1、 登入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https://ctcs.cloud.ncnu.edu.tw/pages/login.aspx):
(1)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 3 次,每次至多 2 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2)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3)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2、 審核通過後:
(1)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2)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3)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 7 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四)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 20 人以內為佳,超過 30 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三、 檢送「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申請期程海報」及「申請注意事項海報」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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