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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 - 教師研習 | 2026-06-03 | 點閱數: 89
主旨: 檢送「115 學年度校本 SEL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1 份,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參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署 115 年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署委託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高師大)承辦本署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為促進學校成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研發實務取向的校本 SEL 友善校園方案、 SEL 融入學務工作、 SEL 融入班級經營、輔導活動、非正式課程、 SEL 校園文化、師生互動等,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 計畫資訊如下:
(一) 實施期程:社群運作以實施一學年為週期(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16 年 7 月 31 日止)。
(二) 申請對象:
1、 教育部主管之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特教學校)之校長、主任、組長、現職教師。對發展校本 SEL 友善校園方案有興趣之學校,願意參與專業研討與實踐之教師團隊。
2、 地方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若有興趣參與,可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不含特教學校)聯繫進行跨校協作,以「跨校」形式報名參與。
3、 法務部矯正署主管之少年矯正學校之校長、主任、組長、現職教師。
(三) 申請形式:
1、 以「校」為單位之校本社群或跨校社群皆可(每校限申請 1 件);若為「跨校」形式報名,請教育部主管學校代表申請。
2、 每一社群由 5 至 10 位教師組成,可包括校長、主任、組長、導師、各學科教師。
(四) 社群運作任務:發展校本 SEL 友善校園方案,運作經驗與實踐成果,可提供其他學校教師互惠參考。
(五) 社群運作機制:可依各校實際推動情形辦理,包括:專題講座、工作坊、讀書會、 SEL 融入學務、班級經營、師生關係與輔導活動方案之共備會議、教師專業反思與交流活動等。
(六) 經費補助:每一社群經費申請上限為新臺幣 6 萬元,實際補助金額視社群活動性質與次數而定。
(七) 申請方式:由社群召集人填寫申請表,即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寄送本署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 ( nknuedusel@gmail.com ) ,由該資源中心聘請外部專家學者審查,經審核通過後通知申請結果。
(八) 其餘資訊請詳閱本案實施計畫。
四、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社會情緒學習資源中心(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方巧音小姐( 07-717-2930 轉分機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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