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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人士協助教學辦法

本學期重要資訊 / 2020-10-05 / 點閱數: 1777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辦法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校外人士,指學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三、 學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前,應訂定相關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一)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學校課程計
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
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本校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辦法業已於校務會議通過,縣府亦審核同意實施,特此公告,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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