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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教學組 - 最新公告 | 2024-04-18 | 點閱數: 94
一、 旨揭實施計畫依本府召開之「嘉義縣 113 年度語文競賽規劃 會議」決議修正訂定完成。
二、 本次主要修正內容為酌作相關規定修正,相關內容如下:
(一) 有關競賽員資格及限制,修正為「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 108 年度至 112 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 分計算。」
(二) 113 年本縣複賽客語及閩南語字音字形項目規定「以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原始分數達 20 分者,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優勝名次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 50%)、甲等(占參賽人數後 25%),惟原始分數未滿 70 分者,該項目不派員代表參加全國賽。」
(三) 有關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配合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規定,增加「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
(四) 餘各競賽時程及部分規定新增及調整文字說明,請詳閱附件之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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